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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6 年 6 月 26 日

  1. 客戶明確放棄其自身之標準條款及條件,即使該等條款於本標準銷售條款之後制定亦同。任何偏離本條款之約定,須事先以書面方式明確同意始為有效。
  2. 除發票或訂單另有載明之付款期限外,本公司發票應於 21 個工作日內支付。如逾期未付款,未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保留請求按未付餘額 10% 計收固定利息之權利。如發生逾期付款,未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在不事先通知之情況下暫停提供任何服務。
  3. 如付款逾期超過六十(60)日仍未清償,未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委託債務催收公司處理之權利。所有法律相關費用由客戶承擔。
  4. 部分國家依其國內法規對發票金額實施源泉扣繳稅。任何源泉扣繳稅均由客戶向稅務機關繳納。未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涉入與某國法規相關之費用。因此,發票全額應支付予未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包含客戶所在國法規相關之任何費用。
  5. 未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承諾盡最大努力依約定時程提供高品質之服務。惟本公司之任何義務均不構成結果保證。未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因終端消費者對客戶提出之損害賠償請求而被要求以第三方身分出席。
  6. 任何索賠須於商品交付或服務完成後 8 日內,以掛號信函寄送至未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地址方為有效。
  7. 本合約關係悉依中華民國法律管轄。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